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3-07

徵才機關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3-03~2025-03-07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文化資產相關工作經驗,熟悉政府機關公文及行政文書處理流程者尤佳。
(四)品德操守優良,具服務熱忱及溝通表達能力。
(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本處古蹟歷建課各類案件綜合彙整、調查填列等相關業務。
(二)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及活化利用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處(403002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資料:
(一)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資源下載/臺中市文化資產處外補職缺甄選人員履歷表)。
(三)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上開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於114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anary0405@taichung.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課員職務代理人-應徵人姓名)並來電確認,以寄件者寄送日期時間為憑,逾期或非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資料者,恕不受理。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處將擇適當人員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時間另行通知。
(二)應徵資料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4月17日,後續得視業務表現續僱至該職務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日止(114年10月3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
(五)薪資報酬:5等280薪點(約折合新台幣37,800元)。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90280轉317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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