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兼任行政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2-06-07~2022-06-13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 1.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並對教育具有熱忱者。 2.具教育實務工作經驗或具教育研究背景者尤佳 (二)其他條件 1.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2.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專案行政工作。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或具108新課綱相關知能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配合校內業務主管(教務主任)安排協助行政業務工作,並支援教務處承辦之學校活動。 (二)行政人力工作內容:應以協助辦理教務處推動落實課綱行政業務為主,例如:數位科技、實驗室管理、雙語課程、探究與實作課程、維護學習歷程系統等。) (三)協助學校推動資訊數位化工作。 (四)協助新課綱課程計畫、本土與師資、選課加退選等業務推動。 (五)協助推動國際教育、雙語教育進行。 (六)多媒體教室、電腦教室管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聘(僱)相關權益及待遇 : 1.依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進用編制外行政人力實施計畫,預訂自 111年6月16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1)依據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進用編制外行政人力實施計畫補助薪資,依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168元*8小時*22日=29,568元/月。 (2)非正式編制為時薪制無考績及年終獎金。 2.工作期間每月由服務機關部份補助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3.已錄取之兼任行政助理需視學校用人單位需求,接受校方安排合理之兼任行政助理業務,若因其他考量無法配合者視同放棄錄取,當事人不得異議。 4.兼任行政助理於服務期間,若工作不力,或有未能勝任之不適任情形,經本校行政會議之議決,得予以解聘之。 5.本校因業務需要適用勞基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6條有關2周彈性變形工時規定。 (二)工作地點:花蓮市建國路1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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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連結本校網站下載(https://www.hla.hlc.edu.tw),聯絡電話:03-8312305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