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 徵求 技士~2022-06-20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6-10~2022-06-20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
(三)國內外大學院校(含或以上)畢業。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最近3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獎多於懲並未因品操受申誡以上或工作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者。
工作項目 辦理營建工程管理及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E-Mail pa801009@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請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需上傳附件含現職派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如係影本請於正面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二)請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任免科郭科員)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技士」職缺。
(三)有關前揭徵才系統應徵作業說明及報名表已登載於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人事公告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資格審查合格者,至多擇優6名另行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署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科員郭益圻;電話:(02)232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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