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課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4-29~2022-05-06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低(中低)收入戶申請與異動。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含綜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
聯絡E-Mail | bn_121@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影本(無者免附)等相關證明文件,填寫報名表及切結書(請務必依本所格式填註),個人如有特殊證照或經歷文件並請酌檢。 2.111年5月6日(星期五)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439號9樓社會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21@mail.taipei.gov.tw)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社會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3.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社會課約僱課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4.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5.僱用時間:約自111年5月18日起至111年地方特考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2年3月下旬)。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