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徵求 約僱書記(身心障礙職缺)~2023-01-11

徵才機關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書記(身心障礙職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2-26~2023-01-11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1.員工差勤資料登記及管理等相關事宜。
2.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聯絡E-Mail bp-10542@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1)採系統線上報名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以A4規格PDF檔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採e-mail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相關資料電子檔(以A4規格PDF檔上傳履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寄至bp-10542@gov.taipei,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報考人事室約僱書記」,並以電話確認本機關業已收受資料,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2.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個人履歷表(附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身心障礙證明1份。
(5)服務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電子書面審核,審核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三)、僱用:
1.期限:自公布錄取簽約僱用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所約聘僱人員考核規定試用半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80分者,予以解聘(僱)。
2.報酬:
(1)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
(2)本案屬控留編制內書記職缺進用身心障礙約僱人員,為期1年1聘制之延續性計畫,薪資範疇自新台幣28,534元至35,019元(220薪點至270薪點),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即220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最高至新台幣35,019元。
(四)、其他: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以電話通知,並在本所網站公告。
(五)、出缺課室聯絡人:賴小姐;電話: (02)2723-9777分機204;E-mail: bp-10542@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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