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徵求 約聘人員~2022-08-0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2-07-22~2022-08-04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機電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擁有2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或公共工程建築標案現場(或監造)經驗者(集合住宅經驗者優先)。
(三) 具備品管人員證照。
(四)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統包各工作項目界面之協調。
(二) 相關重要計畫書、進度、施工圖、器材樣品及其他送審資料之審查。
(三) 施工品質管理工作。
(四) 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
(五) 施工進度及改善建議。
(六) 計畫相關資料之彙整、評估及補充。
(七) 施工估驗計價之審定。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E-Mail py0423@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1年8月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聘人員徵選報名表(如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2,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品管人員證照。
5.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6.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及附件4)。
以上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7.相關附件請至「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020100.jsp?PK01=KDA050400001202207004&PK02=KDA020102.jsp」下載。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處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因應疫情採取其他方式)。
(二)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聘用。
(三)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案經費係由111年度高雄市住宅基金經費支應。
(二)本案屬約聘人力計畫以1年1聘為原則,倘因故停止聘用、未予續聘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68,劉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