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課員~2022-05-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05-13~2022-05-20
資格條件 一、最近3年考績,需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三、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要職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一、裁決書公示送達、公文作業、專案裁決業務。
二、案件重複繳納退款通知及辦理一般案件匯票審核及銷案事項。
三、窗口裁決業務。
四、相關採購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或桃園⼯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聯絡E-Mail 1001386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1年5月2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初審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用,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3)3777300分機1901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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