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13~2023-01-06 |
資格條件 | 1.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普考以上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四等以上相當類科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惟目前於警察機關服務者、現(離)職警察人員及具有警察官身分者除外。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4.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5.具有建築、土木工程等相關工作經驗者佳,及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或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證書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總隊營建修繕工程相關業務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總隊後勤科(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7樓) |
聯絡E-Mail | i027@2spc.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須含本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聯絡電話02-29421701分機2602陳先生。 2.上項資料經審符合者(相關證件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通知面試,按面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另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均無適當人選,本總隊得予以從缺。資格不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後勤科温辦事員,聯絡電話02-29421701分機2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