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徵求 駕駛~2022-10-31

徵才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駕駛正取1名、備取1名。甄選結果無合適人員時得從缺,備取人員遇缺時將依序遞補,於下次甄選放榜之日前未進用者,即喪失備取資格。(本次甄選因需遵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比例進用原則之規定,將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者)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2-07-18~2022-10-31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機關同意移撥者佳。
(二)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三)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應徵駕駛者需領有職業駕駛執照(含小型車、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欠缺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需於到職後半年內取得)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四)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素行無不良紀錄者。
(五)具電腦操作能力、園藝專長或機(水)電者尤佳。
工作項目 駕駛:人員載送、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勤務輪值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二)檢附文件:1.移撥同意書(無則免,有檢附者佳)、2.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4.職業駕駛執照影本、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7.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8.機(水)電證照(無則免)、9.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上述資料各1份,請依序裝訂。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到職進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四)有意者請⾃本院網站 (http://hld.judicial.gov.tw/)/徵⼈啟事項下下載空⽩履歷表、同意書、甄選簡章等文 件。(五)報名⽇期:⾃公告⽇起⾄111年10⽉31⽇下午5時30分前以掛號郵寄⾄「花蓮 市府前路15號」, 收件⼈:「總務科徐先⽣」收,郵戳為憑,或於期限內持報名文件親 向本院總務科報名。(六) 聯絡⼈:本院總務 科徐先⽣,電話03-8225150,傳真03-82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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