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書記)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08~2022-07-15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公務機關約僱工作經驗者尤佳,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四、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保防科綜合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約112年6月30日)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防科(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
聯絡E-Mail | judy0217@police.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自111年7月8日至111年7月15日止(以郵戳、電子郵件寄件日期或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或電子報名。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粘貼於履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寄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採通訊報名者,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防科陳怡孜女士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11年保防科約僱人員(書記)」,採電子報名者,請以「報考111年保防科約僱人員(書記)」為主旨寄送電子郵件至「judy0217@police.taipei」信箱,並應致電(02-23318919)與陳怡孜女士確認是否收受資料或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候用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