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7~2023-01-31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者,科系以水產技術等相關學系畢業優先。 (二) 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具有汽、機車駕照為佳。 (三) 品德操行端正優良、工作態度積極進取、具團隊合作觀念,曾任職公家機關約聘僱人員或職務代理人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漁業資源保育相關業務(含補助計畫)、漁業管理相關業務(含海上陸上查核及補助計畫)。 (二) 養殖登記及容許許可及水產生物輸入許可相關業務。 (三) 敏感區位相關業務。 (四) 中央農委會配合個案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臺中市清水區北堤路3號)。 |
聯絡E-Mail | qust1213@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2年1月31日前,檢附公務人員簡歷表(附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人事管理員收(地址:43650臺中市清水區北堤路3號,電話:04-26566494#303 謝先生),應徵報名以郵戳或本所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 3.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適合人員參加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另參加者請當日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查驗;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5.其他:(1)工作時間:■日班自08時00分至17時00分 (2)休假方式:■週休二日 (3)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6,316元)(4)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原職務人員復職前1日止(約112年12月31日),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