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9~2023-04-06 |
資格條件 | 1. 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高、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3. 具相關工作實務或採購經驗者尤佳,並熟諳電腦操作。 4. 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及加班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 辦理醫院評鑑相關業務。 2. 本院第三醫療大樓規劃及新建等相關業務。 3. 協助醫院公關服務及健康促進相關活動。 4. 醫院經營管理相關業務。 5.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及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8號)。 |
聯絡E-Mail | AI4648@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手續】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甄選方式:面試。 【應試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備註】 1.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院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 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