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月支36,316元) |
職稱 | 約僱佐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8~2023-01-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男須役畢。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具責任感並善於溝通者。 三、曾於政府機關會計機構服務,從事主計工作達6個月以上之驗者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編製會計報表、半年結算、年度決算、統計。 二、審核、控帳及其帳務處理(代辦經費及其他代收款、歲入統籌科目)。 三、監辦(開標、驗收、財產盤點)、列印簿籍。 四、審計案件、內部控制、整理憑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
聯絡E-Mail | bq-10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自112年1月18日至112年1月30日止,請採線上報名或Email報名(擇一/勿重複投遞),紙本恕不受理: (一)採線上報名者:至⾏政院人事⾏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履歷務必含照片、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經歷證明。 (二)Email報名者: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bq-109@gov.taipei,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中正區公所會計室約僱佐理員職務」。 二、所檢附證件資料必須清晰可辨(應徵履歷資料及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撤銷僱用),檢附資料未齊全或自傳未填寫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視本所需求擇優面試(面試方式另⾏通知)。 三、本職缺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四、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1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約僱期間如期限屆滿、約僱原因消失及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