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徵求 暫僱人員~2023-02-04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3等,薪資28,534元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 1名 備取: 2名(候用期限: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1-19~2023-02-04
資格條件 (一)專科(含)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服務熱忱及業務需要調整職務內容者,抗壓性高可配合加班者。
(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
工作項目 1.辦公環境清潔維護管理、公文交換、會議室管理及一般庶務類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聯絡E-Mail AK6045@ms.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5,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3等暫僱人員」: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AK6045@ntpc.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室3等暫僱人員」)。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資格條件一所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異動證明等)。
6.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7.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投遞履歷時,得不顯示臉部照片。
三、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另以簡訊及電話通知僱用報到事宜,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