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3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5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18~2022-08-24 |
資格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一、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需配合加班。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新北市新莊區樹新路222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郵寄」或「親送」,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 (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須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並影印於A4紙張勿裁切)。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二、本職務為助理工程員之職務代理人,薪資220薪點,月支酬金為新臺幣28,534元,另本大隊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其中4名職缺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另1名職缺僱用期間則自僱用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日(預計112年6月1日)之前1日止,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1年8月24日前(郵戳或收文戳章為憑)檢具應徵資料,掛號寄送至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人事室黃小姐(機關地址:242065新北市新莊區樹新路222號7樓),親送者請送至本大隊7樓服務櫃台蓋收文戳章,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3等約僱人員-助理工程員職代】。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或未獲面試、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且應徵資料原則不予退還,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錄取者須於報到日繳交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請至勞檢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健檢報告正本。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大隊新進人員報到時,應檢附規定之體格檢查報告。) 六、聯絡人:黃小姐02-22075911轉分機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