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代理教保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代理教保員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3-01-04~2023-01-16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應於 101 年 8 月 1 日前設籍)。 2.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若經甄選錄取後發 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3.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 取資格。 4.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報名資格: 應考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 3.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8條第3項) 4.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 項)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服務。 2.協助行政事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7時30分至16時00分 (含休息時間)。 (三)薪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目前為專科36,525元,學士38,667元,碩士以上40,810元;爾後若有調整依據此基準表調整), 另須扣除勞保、 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利幼兒園 |
聯絡E-Mail | 20062185@hc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電話:03-5996787-511,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