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17~2023-03-15 |
資格條件 | 1. 國小以上學歷畢業者。 2. 最近三年未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經判刑確定者。 3. 無肢體障礙,體能足以搬運、架設輪胎輔助工具者(面試時實際操作測試)。 4. 能辨識與書寫英文字母及國字。 5. 需備機車駕照。 6. 無罹患重症疾病、精神疾病者(檢附體檢證明)。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本局汽、機車拖吊作業(含架設輪胎輔助工具)。 2. 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警察局公有拖吊保管場(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48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職缺名額:1名。 2.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僱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3. 待遇:新臺幣26,728元(每月) 4. 應徵方式:請檢具體檢證明、身分證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5. 請於112年3月1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46新竹市北大路218號3樓張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 6. 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 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小姐(03)5250382。 8. 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侯補1名,列冊侯用,侯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