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24~2023-03-15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資訊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以上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三)品操限制 1、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2、最近1年未因工作疏失受記過一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工作經驗: (一)熟悉資訊系統規劃、維護或具有資訊安全相關工作經驗、證照者。 (二)具電腦公文書製作及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資訊(含資安)相關業務與相關資訊採購。 2、公文處理及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近麟光捷運站) |
聯絡E-Mail | persn01@pa.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及親自簽名)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於112年3月15日前(郵戳為憑)寄至106227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人事室蘇先生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缺,逾期不受理。 2、另為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請於112年3月1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近1筆銓審函、(3)現職派令、(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最近3年獎懲紀錄、(7)正反面國民身分證、(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聯絡電話:(02)27356980分機3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