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徵求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2022-09-07

徵才機關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6等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9-01~2022-09-0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或政治、公共行政相關系(所)畢業並曾修習法律系輔系課程者。
2.曾於政府機關服務滿1年以上及具公文書寫實務經驗者為尤佳。
3.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及配合度高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地方制度之規劃及研議事項。
2.辦理地方自治法規之解釋、核定或備查事項。
3.辦理縣(市)議會及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之核定或備查。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民政司(臺北市徐州路5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609室,內政部民政司收。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6,316元。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本案聯絡人:翁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408。
4.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5.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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