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11~2019-04-26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技工、工友。 (二)具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且有經驗者。 (四)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五)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六)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為外籍勞工、大陸勞工身分。 |
工作項目 | (一)機關首長座車駕駛人員。 (二)車輛管理、清潔、維護及行車紀錄。 (三)臨時指派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甄選簡章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asc.gov.tw/)/「新聞與公告」/「本會公告」/「人事公告」下載。 1.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照片,格式如簡章)。 2.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1份。 5.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1份。 6.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無者免附)。 (二)面試甄選: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退件。 2.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2〜3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會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三)報名參加甄選者,暫毋庸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惟經本會錄取,仍應出具原機關、學校之同意函正本1份,或以現職機關員額移撥同意書替代。 (四)請於108年4月26日(星期五)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25,365〜34,375元整(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 (六)聯絡人:本會秘書室徐淑娟(聯絡電話:02-89127388分機220;公務信箱:sophia@as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