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科技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駐外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二等科技秘書或三等科技秘書 |
職系 | 一般行政或經建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2名(備取至多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30~2018-02-05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3級以上考試及格之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二、具規劃協調能力、科技背景者且了解國內外科技事務為佳。 三、中、英文聽、說、讀、寫流利。 四、具駕駛執照、會開車,有國外工作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高考、特考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六、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部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部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推動國內與轄區科技合作交流業務。 二、支援內外勤工作。 三、辦理會計及庶務等行政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部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科技組、駐印度代表處科技組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07年2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及相關資料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及英文檢定證明),並於信封註明應徵「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科技組科技秘書」或「駐印度代表處科技組科技秘書」或「二科技組科技秘書」,以掛號逕寄科技部人事處李小姐(地址:10622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6樓,聯絡電話:02-2737-7208),逾期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以落實環保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