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7-10-05~2017-10-12 |
資格條件 | (一)約僱人員(預估缺,辦理預定出缺職務提列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未到任前所遺業務) (二)僱用期間:106年10月16日起至106年公務人員考試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到任前一日止(另有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三)國內外大學理工相關學系畢業。 (四)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五)薪資待遇:月薪約新臺幣33,908元(相當五等280薪點)。 (六)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
工作項目 | 辦理電機、電子、資訊、機械與材料類產品: (一)檢驗、消費品安全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二)產品正字標記與其他驗證標誌之執行及管理。 (三)特約檢驗、受託試驗及技術服務。 (四)其他有關機電產品檢驗技術及行政事項。 |
工作地址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19號) |
聯絡E-Mail | vinci912.laiw@bs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紙本或電子檔投件擇一)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履歷表格式下載點: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如以電子掃描檔案代替紙本,檔案請寄送:vinci912.laiw@bsmi.gov.tw (二)如以紙本投件者,請於106年10月12日前親(委託人)送或以掛號逕寄本分局,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約僱人員職缺,以電子檔投件者無須再寄送紙本,務請應徵者向本分局確認已完成收件程序。 (三)本分局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應徵者請務必留聯絡方式(電話及電子郵件)俾通知面試或應徵結果,紙本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均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應徵者個人報名資料(含電子檔案),如未錄取,於面試一個月後逕予銷毀。 (五)收件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電話:03-8221121轉670;傳真:03-8221023 (六)聯絡人:人事室廖文湘主任或謝淑琦課員,如有疑問請逕洽。 (七)本職缺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另行通知辦理面試,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名,正取人員未報到遞補之,有效時間1個月。 (八)本分局得視前項預估職務出缺實際情形辦理僱用及調整工作項目等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