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8-05-01~2018-05-1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二、現職公務人員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具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者。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本所建設課業務。二、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 |
聯絡E-Mail | hofaya@nt.h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備文件: 1.請以A4格式依序檢附以下影本(並蓋「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A.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需親自簽名、附最近照片)、B.考試及格證書影本、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D.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部銓審函影本E.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3年獎懲令,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並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並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於107年5月15日前親送或「寄達」花蓮縣富里鄉公所人事管理員收(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聯絡電話:03-8831111轉125。 2.甄試時間:初審合格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試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4.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15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