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7-09~2018-07-12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 (三)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四)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執行科關懷弱勢業務陳報。 (二)承辦短期就業人力業務、Line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
聯絡E-Mail | tn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www.tny.moj.gov.tw/mp038.html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並於107年7月12日前檢附簡章內所列各項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本分署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四)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參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所列四等報酬250薪點支給(薪點折合率124.7元),核給每月約新臺幣31,175元(含勞健保)。)(五)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6-2134145轉分機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