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 有效期間 | 2018-06-26~2018-07-15 |
| 資格條件 | (一)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具有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經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者。 2.經委任職法院書記官升等考試及格者。 3.曾任委任法院書記官,經銓敘合格者。 4.曾任委任司法行政人員,經銓敘合格者。(指在司法院或法務部辦理民刑事行政事項之司法人員) 5.曾任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委任職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者。 (三)中文打字能力至少每分鐘60字以上。 |
| 工作項目 | 偵查紀錄、書記官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
| 聯絡E-Mail | kmcp@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黏貼照片)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及中文 打字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所附影本具結「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於107年7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89350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聯絡電話082-312637 馮小姐。(二)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未符合者不另通知亦不受理退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但甄選結果,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三)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現職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甄選。(四)報考人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