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3-29~2018-04-02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工程相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4)電腦操作實務熟練。 |
工作項目 | (1)道路、橋樑養護業務。 (2)道路挖掘許可及路面修護工程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臺中市東勢區公所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dongshi.taichung.gov.tw/lp.asp?CtNode=26385&CtUnit=5974&BaseDSD=7&mp=142010&xq_xCat=06,點選「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自行下載使用)、身分證暨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信封請加註應徵「公用課技士職務代理」,於報名截止日(107年4月2日)前以限時掛號逕寄42352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8號東勢區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如親送請至本所秘書室加蓋收文章戳,逾期不予受理。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3)僱用期間:自107年4月9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失為止。 (4)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4.7元,相當月支新台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等費用),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5)聯絡電話04-25872106分機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