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以約僱三等220薪點支薪 |
| 職稱 |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19-09-23~2019-09-26 |
| 資格條件 |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具主動積極、團隊合作及溝通協調能力佳者為優先。 |
| 工作項目 | (ㄧ) 辦理地方稅稽徵業務(書記職務代理人)。 (二)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8年地方特考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三) 待遇:支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折合新台幣27,434元(實際酬金依法定標準支給)。 |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6號(總局)或竹東鎮杞林路71號(竹東分局)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26日止,檢附應繳文件,以親送或郵寄至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人事室巫小姐收(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6號,電話03-5518141分機 831),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並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二) 應繳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傳、經歷、日間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項目欄均須填寫完整,並附照片及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語言能力證明文件(無則免附),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以長尾夾固定(勿裝訂)。 (三)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本職缺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