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9-24~2019-10-02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電子、電信工程、資訊或資通安全業務經驗,及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者尤佳。 (四)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事。 (六) 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
工作項目 | (一) 通訊傳播終端設備及射頻器材資通安全檢測技術發展之蒐集研析及相關技術指引制修訂。 (二) 通訊傳播終端設備及射頻器材資通安全檢測機制之監督管理暨國際交流合作。 (三) 協助辦理通訊傳播終端設備及射頻器材資通安全檢測所需法規制修訂。 (四) 通訊傳播終端設備及射頻器材之資通安全檢測實驗室及驗證機構之監督管理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
聯絡E-Mail | tina4513@n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08年10月2日前就下列方式擇一完成報名: (一)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有需要,併請上傳其他資料供參。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二)郵寄資料: 1.以掛號寄送下列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最近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逕寄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人事室葛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本會基礎設施事務處技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2.填送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會網站>公告訊息>下載「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將檔案寄至tina4513@ncc.gov.tw)。 二、審查與公告程序 (一)未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或未郵寄上列書面資料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未報名。 (二)寄送資料如有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三)擇優通知合格者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 (四)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依序遞補本甄選職缺,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聯絡方式:葛小姐,電話:(02)33438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