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8-07-16~2018-07-25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輪調。 |
工作項目 | (一)財產管理。 (二)物品管理。 (三)教職員宿舍管理。 (四)場地管理。 (五)勞健保業務。 (六)零用金管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6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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