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地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預估缺1名(得列候補2名,候用期間三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23~2019-04-29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地政職系委任第3職等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2年考列乙等者。 4.最近三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服務檯及登記行政庶務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410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 1.應檢具之證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初任同一序列職務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 (6)最近3年訓練進修結業證書影本。 (7)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8)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白天聯絡電話、自傳、親自簽名)。以上影本請以A4紙張裝訂,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報名方式:108年4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相關證件資料逕(寄)送24101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8樓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人事室尤先生(聯絡電話02-2983-6495)收,信封請加註應徵「地政職系助理員」職缺,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3.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