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徵求 工務員~2018-06-04

徵才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工務員
職系 都市計畫技術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5-16~2018-06-04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都市計畫技術或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三、經辦開發許可審議及國土計畫或區域計畫業務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土規劃及國土計畫法使用許可制度法令相關作業。
二、辦理區域計畫、開發許可審議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
聯絡E-Mail coverletter@cpa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或證照等證件影本,於107年6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營建署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職務:綜合計畫組都市計畫技術職系工務員職務),聯絡電話:(02)8771-2422 陳小姐,或業務單位(02)8771-2961朱先生。
二、本職缺應徵人員可將履歷表email至(coverletter@cpami.gov.tw)信箱,另啟用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請應徵人員於107年6月4日前至(https//:ecpa.dgpa.gov.tw)人事服務網以自然人憑證登入『DK.簡歷工作內容登錄及授權』,設定開放授權本署調閱個人簡歷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於一個月內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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