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7-06-22~2017-06-30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各款所列委任書記官之資格條件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書記官職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一律採通訊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請郵寄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 (二)聯絡電話:(07)3573511轉533廖科員。 (三)簡章、報名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於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ksy.judicia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