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徵求 技士~2018-10-0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六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8-09-27~2018-10-04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2.熟諳電腦文書系統操作。
3.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註明日間聯絡電話,自傳不可空白且經親筆簽章)及2、現職派令3、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其他有關證件(如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等),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成冊,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採親自報名或郵寄方式均可。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如為府外人員,依權責規定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親自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送達本所;郵寄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截止日下午17時30分前寄至「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2樓-高雄市旗津區公所人事管理員收」,註明「應徵技士」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三、本案就書面資料審查,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本次甄選得視報名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個人證件如有偽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還證件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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