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岡山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7-12-01~2017-12-14 |
資格條件 | 一、具戶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戶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820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5巷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自傳不可空白,並簽名);最近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英檢及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影本各1份(以上證件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06年12月14 日17時3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並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二)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二、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另視甄選人員資格增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聯絡人:人事魏小姐(電話):07-621738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