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交通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工業安全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8-08-10~2018-08-17 |
資格條件 | (一) 工程相關科系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者。 (二) 具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公務人員銓敍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三) 具有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同等級或以上工安證照。 (四) 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經驗。 (五) 具備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全校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巡查工作。 (二) 處理實驗室緊急事故與工安宣導。 (三) 辦理全校實驗室危險性機械設備管理。 (四) 輔導審查新設或關閉實驗室。 (五) 其他交辦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 (六) 協助辦理環保輻射業務。 (七) 綜理上級督導與評鑑業務。 (八) 綜理中心行政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001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國立交通大學職缺公告 一、職缺單位:環保安全中心 二、職系及職稱:工業安全職系技正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職務列等: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五、資格條件: (一) 工程相關科系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者。 (二) 具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公務人員銓敍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三) 具有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同等級或以上工安證照。 (四) 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經驗。 (五) 具備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規定之情事者。 六、工作內容: (一) 辦理全校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巡查工作。 (二) 處理實驗室緊急事故與工安宣導。 (三) 辦理全校實驗室危險性機械設備管理。 (四) 輔導審查新設或關閉實驗室。 (五) 其他交辦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 (六) 協助辦理環保輻射業務。 (七) 綜理上級督導與評鑑業務。 (八) 綜理中心行政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3001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八、聯絡方式: (一)請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貼照片及親自簽名或蓋章)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令等資料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6、其他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影本 前述所檢送資料請以 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請於107年8月17日前將前述資料寄送至「國立交通大學環安中心」,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料郵寄地址及收件人:300 新竹市大學路 1001 號環安中心李先生收,電話03-5712121轉51518。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安衛組技正」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 (三)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