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 徵求 技正~2018-08-17

徵才機關 國立交通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技正
職系 工業安全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18-08-10~2018-08-17
資格條件 (一) 工程相關科系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者。
(二) 具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公務人員銓敍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三) 具有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同等級或以上工安證照。
(四) 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經驗。
(五) 具備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全校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巡查工作。
(二) 處理實驗室緊急事故與工安宣導。
(三) 辦理全校實驗室危險性機械設備管理。
(四) 輔導審查新設或關閉實驗室。
(五) 其他交辦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
(六) 協助辦理環保輻射業務。
(七) 綜理上級督導與評鑑業務。
(八) 綜理中心行政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3001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國立交通大學職缺公告
一、職缺單位:環保安全中心
二、職系及職稱:工業安全職系技正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職務列等: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五、資格條件:
(一) 工程相關科系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者。
(二) 具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公務人員銓敍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三) 具有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同等級或以上工安證照。
(四) 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經驗。
(五) 具備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規定之情事者。
六、工作內容:
(一) 辦理全校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巡查工作。
(二) 處理實驗室緊急事故與工安宣導。
(三) 辦理全校實驗室危險性機械設備管理。
(四) 輔導審查新設或關閉實驗室。
(五) 其他交辦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
(六) 協助辦理環保輻射業務。
(七) 綜理上級督導與評鑑業務。
(八) 綜理中心行政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3001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八、聯絡方式:
(一)請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貼照片及親自簽名或蓋章)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令等資料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6、其他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影本
前述所檢送資料請以 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請於107年8月17日前將前述資料寄送至「國立交通大學環安中心」,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料郵寄地址及收件人:300 新竹市大學路 1001 號環安中心李先生收,電話03-5712121轉51518。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安衛組技正」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
(三)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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