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8-27~2019-09-0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戶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有戶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夜間及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08年9月2日(星期一)以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資料、考績、獎懲等資料,請貼照片、自傳及於末頁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5.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恕不受理)至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收【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戶政職系課員職務」。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二、初審符合資格者本所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及郵資)。洽詢電話:02-27233977轉805曾小姐。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經甄試錄取者,公告於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區並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