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8~2025-06-0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得優先進用。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4.於進用後,應參加本部舉辦之訓練課程並取得考試成績及格,方取得續聘資格。 |
工作項目 | 1.辦理合作社籌組、設立、輔導、培訓宣導等各項與合作事業相關之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應徵須附文件如下: (1) 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簡要自述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 (3) 相關經歷工作證明及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影本(如語文能力證明、專長能力證明、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無者免)。 2.意者請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收。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約用人員」。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1)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2)本案屬「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114年-117年)」約用人員,需視每年經費編列、考核結果、訓練考試成績等情形決定是否繼續僱用。 6.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起敘。 7.本案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