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徵求 約聘人員(幫工程司職務代理人)~2023-06-07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六等280薪點(月薪約36,316元)
職稱 約聘人員(幫工程司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3-06-01~2023-06-0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公路養護、改善工程之執行。
二、公路災害應變、通報搶修及復建作業。
三、公路挖掘之受理申請及管理,公路路籍 、路權維護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本處南澳工務段(宜蘭縣南澳鄉南澳村蘇花路2段413號 )
聯絡E-Mail sunforest@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線上徵才(恕不受理紙本投件):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僱用自錄取 通知報到日起 至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處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處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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