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徵求 管理員~2025-07-18

徵才機關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11~2025-07-18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
(五)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六)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七)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具WORD、EXCEL、影片錄製、雲端、協作平台與視訊會議等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九)具有彈性及持續學習能力。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 承辦校產管理、編輯財產目錄及增減登記核銷事項。
(二) 承辦文具用品領用、登錄、管理事項。
(三) 承辦校舍修繕通報與管理事項。
(四) 承辦停車場與校園場地開放管理事項。
(五) 承辦校園災害防救相關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106322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行政管理中心。
聯絡E-Mail 333304h@fhehs.tp.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
(一)請於上班時間電洽人事室(02)27321961分機106或116。
(二)或 E-Mail:333304h@fheh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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