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人事助理員~2025-07-1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人事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7-11~2025-07-18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考試:具備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行政警察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或警察法制人員類科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現具職務經歷:現敘(相當)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考績:1. 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五、其他所需能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其他必要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385號)
聯絡E-Mail younger750403@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email:h15566@tyh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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