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徵求 技佐~2023-07-17

徵才機關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23-06-27~2023-07-17
資格條件 1.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領有獸醫師證書之公務人員。
2.符合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得申請執業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動物疾病防疫、檢診、動物保護、收容等獸醫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2號
聯絡E-Mail sunflower5127@yahoo.com.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及聯絡電話正確無誤),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正反面、最近1次之職務派令、最近1次之銓敘部審定函及初任四職等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或至公告截止日前符合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得申請執業之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與從缺;本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並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截止日期:公告之日起至112年 7月 17日止。
4.聯絡電話:(04)7620774轉205,人事室/趙主任
※備註:
(1)應徵人員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所訂不得陞任之情形。
(2)經錄用人員由彰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3)書面審核資料如符合本機關所訂資格條件者,將依應徵人員所填「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之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傳送訊息告知;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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