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53薪點(月支薪32,814元) |
職稱 | 臨僱管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9~2023-07-13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商科相關科系以上學歷。 二、高級職業中等學校商科相關科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 三、限身心障礙者。 四、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住宅基金會計憑證及帳簿整理與裝訂成冊、及檔案室歸檔。 二、各科室調閱會計室憑證管理。 三、住宅基金科目日計表(覆核日結表)。 四、核對保證品及保證書對帳單。 五、協助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會計室(臺北市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 |
聯絡E-Mail | udd-43314@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2年7月13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備考 1.本專案人員係以住宅基金項下工程管理費僱用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非銓敘部及市府核備有案之人員。 2.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簽約,試用期間薪資以薪點*129.7*0.94核給。 3.本職缺須視年終考績結果予以續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