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科員~2023-06-14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31~2023-06-14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含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四、具備Microsoft Office、ODF及相關電腦文書系統處理、社群媒體 (如Facebook、Line、Instagram、Twitter)具工作經驗及公文寫作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海外僑民學校聯繫及服務事宜。
二、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青年活動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1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須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2年6月14日(三)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下午6時前送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教處-學校教育科-洪先生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教處學校教育科-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初審不符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進用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核錄報到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僱。
二、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僱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教處洪先生,電話(02)2327-2662。
五、僱用薪點:僱用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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