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設計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9~2023-06-0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3、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 |
工作項目 | 1、資訊設備管理。 2、資訊系統維護。 3、報表程式撰寫。 4、系統文件、操作手冊之整理及修訂。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
聯絡E-Mail | tao_gw714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2、本職缺為本所資訊室設計師留職停薪期間(112年05月23日出缺)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01日止,惟原申請留職停薪人員如其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網路或Email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1)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上傳)。 (2)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Email至tao_gw7140@ gov.taipei〈以寄件日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資訊室約僱人員」。 4、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陳小姐,02-23658270轉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