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徵求 書記~2025-05-2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13~2025-05-2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初考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有秘書室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及例假日輪值班。
工作項目 一、檔案管理。
二、協助人事室進用及管理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聯絡E-Mail 1005756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業,意者請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開放本處調閱。
2.另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證照。
二、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同列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連絡電話:人事室03-3946061分機173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36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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