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9~2025-05-16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者。 (三)具廉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政風業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apple72006@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並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請繳交A4規格影本;證件不齊者,不受理報名。個人履歷表格式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之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 (二)意者請於114年5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116080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海巡署政風室,並於信封註明『應徵政風室約僱人員』字樣及提供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三)錄取名額:正取3名,備取6名;倘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備註 (一)本職務係本署政風室需用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科員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二)月酬薪點: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8,108元)。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錄取人員自僱用日起需試用1個月,僱用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認為不適任者,本署得隨時停止僱用。 (五)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已僱用者,即予解僱,如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報名本次甄選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七)聯絡電話:(02)2239-9201轉266892政風室高小姐、266891政風室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