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3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7~2023-08-02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備汽車駕照。 2、具建築、土木工程、景觀、都市計畫等相關科系或工作經驗者佳。 3、需配合加班。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3年3月底),如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月支報酬為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需另扣除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
工作項目 | 1、辦理建築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2年8月2日前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臺中市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林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應徵者請註明「應徵約僱3等-建築工程科」。 ※<應繳證件>:A.應徵人員履歷簡表(請下載附件,並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 2、各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3、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本案承辦人: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林小姐04-22289111#34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