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360薪點 |
| 職稱 | 檢察官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3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3~2025-11-17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 年之人員。 二、檢察官助理應具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及具備以下任一資格: (一)法律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強制執行等相關 科目,12 個學分以上者)。 (三)曾任檢察署或法院相關業務實務工作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檢察官分析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及附表。 二、協助檢察官分析法律問題及蒐集相關資料。 三、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 五、協助檢察官辦理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 六、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一、201206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二、薪點自360薪點起敘(約支50,076元,實際薪資以進用契約所訂者為準)。 |
| 聯絡E-Mail | klcp@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7日(一)止郵寄報名,至遲應於114年11月17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送達本署,信封註明「報名115年檢察官助理甄選」,逾期不受理;如於事求人機關徵才服務系統線上報名者,請依簡章第陸點所示,依序排列相關文件,並於114年11月17日下午5點前彙整為1個掃描檔後上傳。 二、洽詢報考事宜聯絡電話:02-24651171分機1831李先生;洽詢工作內容聯絡電話:02-24651171分機1040林先生。 三、簡章及報名表(可編輯檔):請至本署網頁https://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自行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