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5-11-04

徵才機關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5-10-30~2025-11-04
資格條件 1、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之英語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調解相關業務。
2、協助法律扶助服務及犯罪被害人保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
聯絡E-Mail 30197@ems.hc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4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且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自傳)。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電話:(03)5152525分機170周主任或分機171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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