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30~2025-11-04 |
| 資格條件 | 1、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之英語檢定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1、辦理調解相關業務。 2、協助法律扶助服務及犯罪被害人保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 |
| 聯絡E-Mail | 30197@ems.hc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4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且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自傳)。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電話:(03)5152525分機170周主任或分機171賴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