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3~2025-11-27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傳播或法律相關科系、曾有辦理政府機關相關事務之工作經驗或熟悉政府機關行政流程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傳播內容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相關事宜。 (二)辦理內容事務研究調查及發展等業務。 (三)辦理媒體識讀推廣與政策研擬等業務。 (四)傳播內容涉身障權益保障、科技發展、通傳近用等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11月27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5樓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廣電綜理科聘用人員(A640160)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缺係代理本會職員留職停薪(自114年12月8日至114年12月19日止)及延長留職停薪(114年12月20日至115年10月18日止)期間所遺業務。如聘期屆滿或本會職員申請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33438507錡小姐。 |